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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速递:丈夫去世,妻子与公婆争夺百万死亡赔偿金!遗腹子有份吗?

发布时间:2023-06-27 10:34:00 来源:环球网

男子不幸车祸去世,获赔百万元赔偿金。妻子和公公婆婆却因为如何分配死亡赔偿金闹起了纠纷,而遗腹子是否有权参与分配也成为了争议焦点。

调解员通过耐心释法,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围绕孩子的未来进行说理,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心理,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纠纷。

交通意外不幸身亡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王某某与张某乙系夫妻关系,张某甲、孙某某是张某乙的父母。2021年3月,张某乙骑电动自行车行至路口时,被右转弯的大卡车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后由肇事驾驶员和车辆单位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与王某某和张某甲、孙某某签订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某等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9.52万余元。

张某乙去世时,王某某当时已怀孕9个月,并于事发后第二个月生下张某丙。

赔偿款打入王某某账户后,张某甲、孙某某迟迟未分到自己应享有的份额,多次向王某某索要未果。张某甲、孙某某来到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张某甲、孙某某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儿子张某乙的遗产,他们作为父母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而张某乙去世的时候,张某丙并未出生,不应该参与死亡赔偿金分割。

找准争议焦点调解员耐心释法

在调解现场,王某某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先分出一半属于自己所有,另一半由其余人一起分割,并且强调其子张某丙也可以分得赔偿款。

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和分析,调解员总结出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死亡赔偿金是属于遗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的儿子张某丙是否对张某乙的死亡赔偿金享有份额。

调解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而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死亡赔偿金也不是给予死者,不属于死者。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公民的遗产,而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为近亲属”。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而死亡赔偿金并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得到的,是人死后产生的赔偿,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胎儿是否有权分割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张某丙在张某乙死亡时系胎儿,但自其出生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基于胎儿利益保护原则,结合类似案件的司法判例,其接受赔偿金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应保留其份额。

该案系共有物分割纠纷。调解员进一步解释,共有物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当事人与死者的亲密程度、生活状况及依赖性等因素适当分割。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当事双方达成共识

王某某年纪轻轻就失去丈夫,精神上备受打击和家庭收入也锐减,且年幼的儿子需要王某某独自抚养长大。而死者的父母都已近70岁,需要人照顾,儿子的去世必然会对父母造成很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

调解员指出,王某某母子、张某甲夫妇都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具体份额希望当事人积极协商。

听完调解员的释法后,王某某表示,其丈夫去世后,她将独立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想要将赔偿金当做抚养费使用。

张某甲、孙某某表示自己虽然已近70岁,但有足够的退休金和医保养老,提出分配赔偿款的诉求,主要是担心王某某一旦改嫁,孙子今后的生活将得不到保障,想要将赔偿金留给孙子张某丙以备不时之需。

鉴于各方当事人都本着为未成年人今后生活着想,为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调解员建议张某甲、孙某某适当降低赔偿款分割份额,让儿媳感觉到在其最困难的时候,长辈给予的温暖。

同时,调解员告知当事人,《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张某甲、孙某某听调解员此番解释说明后,顿时放宽心了许多。

调解员围绕当事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最终达成一致。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对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案例点评

这是一起由死亡赔偿金而引发的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对于死亡赔偿金分割,现行法律并无明确的标准界定。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逾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赔偿,其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的分割应根据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当事人的劳动能力、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依赖性等因素进行分割。

本案件能够圆满化解,主要是调解员善于抓住争议焦点,释法明理。调解初期,死者父母、妻子坚持以遗产、遗腹子不具备分割财产权利和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各自主张赔偿金分配权利,调解员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消除了当事人的法律误区,为调解的成功奠定法律基础;调解中期,调解员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心理,为成功调解奠定感情基础;调解后期,调解员综合考虑各方情况,分割调解方案做到了情与法的和谐统一,守住了三代人的亲情。

记者 |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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